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太原重工及10余名高管拟被处罚1695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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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11月2日电 (记者 李庭耀)太原重工近期发布公告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经查,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太原重工及时任董事长等10余名高管,拟被合计处以罚金1695万元,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,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,股票简称由“太原重工”变更为“ST太重”。

《告知书》显示,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相关设备收入、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成本和财务费用等方式,导致2014年至2018年、2020年及2021年共7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14年、2016年存在多计收入问题,分别虚增收入为7.57亿元、7.52亿元,其余年度为不同程度的少记收入。此外,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,构成虚假记载。

山西证监局认定,太原重工的行为违反2005年及2019年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。除对公司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外,多名时任高管也被追责,时任董事、总经理范卫民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时任董事长王创民、时任董事兼副董事长张志德被实施10年市场禁入;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,相关人员同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。

太原重工同时发布了差错更正的相关公告,显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,相关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的问题为历史原因造成,相关业务资产现已剥离,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影响。同时,违法行为未触及上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中重大违法退市标准,公司股票不存在退市风险,但会被实施为期一年的“ST”警示。

太原重工股票将自11月3日起停牌1天,自11月4日起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,股票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%。

10月31日晚,太原重工还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,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0.28亿元,同比增长9.98%。

太原重工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,其前身为太原重型机器厂,始建于1950年,是新中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座重型机械制造企业。(完) 【编辑:胡寒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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